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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關于開展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情況自查整改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3〕114號)、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關于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執行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為確保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我局現印發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請遵照執行。
一、規范非中選產品掛網
按照《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2-1)》要求,各中選企業的非中選脊柱產品系統中包含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按不高于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如非中選脊柱產品系統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系統的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按實際使用部件折算成競價產品系統價格后,不得高于同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系統價格。其他非中選產品系統及部件分別設定掛網價格高線(詳見附件1、2),采購平臺通過完善系統功能統一對非中選產品系統及部件實現掛網高線約束,對超出價格高線的產品予以暫停掛網。不通過平臺采購而使用高價產品并申請結算的,各地市要及時將相關線索提供給基金監管和行風監督部門。
二、落實結余留用政策
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實施后,開展DRG/DIP方式付費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后續調整要統籌考慮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變化,科學合理調整。
三、保證中選產品供應
要壓實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供應配送責任,相關采購平臺要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配送,并加強供需雙方對接,協調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簽訂采購合同。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四、規范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行為
各地要指導醫院落實國家集采政策要求,主動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組套,防范經銷商“重組”中選部件,混用中選和非中選部件高價銷售的不規范做法。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要嚴格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推進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8號)要求,規范使用醫保耗材編碼,確保中選產品帶碼入庫、帶碼使用、帶碼結算。
各地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對醫?;饟芨都皶r性和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附件:
1. 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產品系統掛網價格高線.xlsx
2.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產品部件掛網價格高線.xlsx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