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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健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評價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發〔2020〕41號)有關部署,切實對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形成有效的激勵,推動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現就建立健全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評價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通過開展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評價,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增強社會輿論監督效力,實現評價結果與支付掛鉤,發揮評價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推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則
?。ㄒ唬﹫猿猪攲釉O計,構建評價體系。省醫療保障部門制訂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以促進醫藥服務高質量發展為導向,科學合理設置評價指標權重、標準,提升評價的針對性和精準度。各地結合實際開展評價工作,可適當調整相關評價指標。
?。ǘ﹫猿謱嵤虑笫?,確??茖W公正。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大數據支撐作用,按照采集為主、填報為輔的原則,評價指標的關鍵數據從相關信息系統中提取,實現數據信息自動生成,確保評價過程公正公平,評價結果真實客觀。
?。ㄈ﹫猿终蛞龑?,注重激勵約束。建立定點醫藥服務評價信息披露制度,發布評價報告和評價排名,將評價結果與醫保支付掛鉤,充分發揮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醫療機構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醫藥服務,為人民健康提供堅實可靠的保障。
三、評價主體和范圍
省醫療保障部門每年度對全省定點三級、二級醫療機構醫藥服務開展評價。評價范圍為簽訂醫療保障定點服務協議且提供住院醫療服務的綜合、中醫、婦幼保健類等醫療機構,逐步實現提供住院醫療服務的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全覆蓋。年度內新增的定點醫療機構當年不納入評價范圍。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評價工作。
四、評價指標體系
醫保醫藥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指標名稱、指標屬性、指標導向、指標權重、指標來源、評分方法、指標意義等內容,由政策規范、醫保質量、醫藥服務、醫保運營、持續發展、CMI值、醫保能力指數等維度的若干個評價指標構成。評價指標結合相關政策和年度工作進行動態調整,同時完善評價標準、評分方法等內容,于評價實施前印發各地。
五、評價程序
醫保醫藥服務評價以自然年度為周期,按如下程序完成:
?。ㄒ唬┲贫ǚ桨?。明確評價范圍、評價指標、評價方法和實施步驟,建立省、市醫保部門和參評醫療機構的聯動機制,形成合力。
?。ǘ┙M織培訓。組織開展對評價人員和參評定點醫療機構培訓,解讀評價指標、指標來源和數據采集方法,掌握醫藥服務評價內容?! ?/p>
?。ㄈ祿杉?。數據采集通過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采集、評價對象上報、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各地醫療保障部門、定點醫療機構根據評價方案及時收集、上報所需數據。
?。ㄋ模┚C合評價。對數據進行質控,以定量和定性、綜合評價與模塊評價相結合等辦法,按照綜合、中醫、婦幼保健等參評醫療機構的類別,對定點醫療機構政策規范、醫保質量、醫藥服務等維度的單項得分及總得分,分別進行全省排名和分析,撰寫評價報告。
?。ㄎ澹┕_報告。評價報告定稿后,向社會主動公開。
六、結果應用
強化評價結果的應用,實現評價結果與支付結算掛鉤,除采取增加系數、談話提醒外,各地可結合實際對參評定點醫療機構采取更多的激勵約束措施。
?。ㄒ唬┰黾酉禂?。各地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費用時,應在原設定醫院系數的基礎上,對總得分和單項維度得分全省排名前10%的定點醫療機構給予增加系數激勵;總得分增加系數原則上不超過0.2%;單項維度得分增加系數原則上不超過0.05%,累計不超過0.1%。
?。ǘ┱勗捥嵝?。省、市醫療保障部門分別對總得分全省排名倒數10%的三級和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談話提醒。
七、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醫保醫藥服務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發揮醫藥服務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促使定點醫療機構加強精細化管理,推動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
?。ǘ﹪烂芙M織實施。各地要根據本指導意見及時調整當地醫保支付政策,運用好評價結果。統籌協調,密切協同,確保評價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ㄈ┘訌娬咝麄?。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開展評價工作相關培訓,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大力宣傳開展醫藥服務評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調動定點醫療機構積極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